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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加严格!山东新修订流域标准发布,2019年3月

2023-02-25 21:58来源:未知浏览:

  为持续提高山东水环境质量和满足环境管理需要,进一步完善山东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从2017年3月,省质监局、省环保厅组织对《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599-2006)等4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。修订后的标准由5部分组成,分别为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:南四湖东平湖流域》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:沂沭河流域》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:小清河流域》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:海河流域》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:半岛流域》。上述5项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,由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,将于2019年3月10日起实施。17日下午,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,介绍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系列地方标准有关情况。

  此次修订,使山东流域标准体系更加优化,定位更加明确,限值更加合理。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:

  (一)合理划分流域范围,调整流域标准框架体系。将原四项流域标准整合形成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,并将原南水北调流域区分为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和沂沭河流域,修订后标准由南四湖东平湖流域、沂沭河流域、小清河流域、海河流域、半岛流域等五部分组成,流域范围划分更加符合新时期水环境管理的需要,标准框架体系更加优化。

  (二)找准流域标准定位,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。按照流域标准着眼于实现水环境控制目标,也就是断面达标的原则,将第二类污染物控制因子与地表水环境监测考核指标进行衔接。保留了重点控制的常规因子16项,根据流域水环境管理需要,将已发布的流域标准修改单中的总氮、全盐量纳入控制因子,增加硫酸盐作为控制因子,以“总磷”替代原标准中的“磷酸盐”。标准修订后,第二类污染物控制因子由56项调整为20项,指标体系更加精简,标准定位更加明确。其他因子作为行业特征指标,执行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,形成地方流域标准控制常规因子、国家行业标准控制特征因子的指标体系。

  (三)加严了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,确保水质稳定达标。为确保山东省流域水质稳定达标,此次修订将《关于批准发布<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>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》(鲁质监标发〔2011〕35号)中加严的色度、悬浮物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化学需氧量、动植物油和氨氮6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纳入标准。为确保流域断面稳定达标,加严了氟化物、总磷排放浓度限值,与国家近期发布的现行排放标准相衔接,加严了部分行业的排放浓度限值。此外,为实现环境质量管理目标,根据地方管理需求,在沂沭河流域全流域执行“重点保护区”污染物排放限值。

  (四)结合流域实际情况,提高了部分排放控制要求。根据《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<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>实施方案的通知》的要求,结合各流域实际,加严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要求。根据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水环境管理要求,增加了禁止向核心保护区直接排放投饵养殖废水的规定。根据《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》和《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》要求,增加了禁止船舶污染直排的规定。

  下一步山东将以落实新修订的流域标准为契机,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,促进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。

 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

  以总氮、总磷、硫酸盐、氟化物、全盐量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,排查各类工业企业排污情况,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,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。以化工、造纸等行业为重点,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,设区市重点排水单位排放口全部建成水质、水量检测设施。组织加快推进化工、煤矿开采和印染等行业高盐废水的治理,大力开展钢铁、火电等行业循环冷却水深度治理,确保各项因子达到修订后流域标准要求。

  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

  落实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,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污水,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。对于化工园区、涉重金属的企业,推行“一企一管”,产生一类污染物的要在车间排放口达标。工业园区的生产废水、生活污水应收尽收,全部处理。加强对园区的水环境管理,在受纳水体设置园区的管控断面,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流域标准开展监督性监测或在线监测,强化管理和考核。鼓励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,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。

  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

  组织对总氮、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安装、联网情况进行全面排查,以重点行业企业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氮磷排放达标整治为突破口,强化对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。要求各市督促指导相关工矿企业、污水集中处理单位优化升级生产治理设施,提高氮磷资源回收利用和水循环利用率,增强设施脱氮除磷能力和效率,确保总磷总氮排放达标。

 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

  持续加大环境综合执法力度,加大对重点流域、重点行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,严厉查处超标排放、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。强化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,规范企业自行监测,对不符合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自行监测行为,要求企业及时整改。

  来源:中国山东网记者 刘自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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